药家鑫父亲诉张显名誉侵权索赔1元 不同意调解
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药家鑫开车撞伤人后又连刺数刀致对方死亡一案,于3月23日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图为被告人在庭审现场。中新社资料图 冽玮 摄
中新社西安12月29日电 (记者 冽玮)药家鑫之父药庆卫诉张显名誉侵权一案,29日14时20分在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开庭。被告张显到庭,原告药庆卫并未出庭,其委托的代理人主要提出两项诉讼请求,要求被告删除在网上所有针对药庆卫名誉侵权内容;连续30天在20家网站、报刊等媒体刊登不少于3000字的致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1元人民币。
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药家鑫开车撞伤人后又连刺数刀致对方死亡一案,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故意杀人罪犯药家鑫于2011年6月7日在陕西省西安市被依法执行死刑。
今年8月4日,药庆卫向西安市雁塔区法院提起诉讼,状告药家鑫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张显名誉侵权。9月13日,双方在雁塔区法院进行过一次证据交换。
29日,药家鑫案受害人张妙的丈夫王辉、父亲张平选作为证人出庭,并就有关问题作证。
中新社记者在庭审现场看到,列席旁听的除新闻媒体之外,还有当地的大学生、工人、退休职员等。
双方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张显在其博客、微博上发表的言论是否构成对药庆卫的名誉侵权。
药庆卫的代理人马延明认为,张显多次使用“杀人犯父亲”的称呼,名誉侵权客观上是存在的,主观上是故意的、恶意的,并制造了社会群体对立。他们要求张显在20家网站、报刊等媒体上连续一个月刊登不少于3000字的致歉信,并赔偿经济损失1元。
张显的代理人雷捣认为,张显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他的诉求是正当的,手段是合法的,张显的博客、微博言论不构成侵权,原告要求属于无理要求。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庭审,由于原告方不同意法庭调解,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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