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晋江民办学校年检启动
晋江新闻网
据工作人员介绍,12月,学校应根据年检的内容要求,认真进行自查,撰写自查报告,填写年检申请表,办理201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书。2012年1月—2月,各教委办、教育办、紫帽中心小学组织对辖区内民办小学、幼儿园、培训机构进行实地年检。民办职校、民办中学由市教育局组织实地年检。3月份为整改阶段,部分学校、幼儿园、培训学校初检时存在问题的,可在这一期间补缺修正,完成整改工作。2012年4月份,在各镇、街道检查的基础上,市教育局将组织抽查,并征求相关科室意见,下发2011年民办学校年检结果通报文件。
年检的结论将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民办学校在2011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1、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2、擅自变更民办学校的名称、层次、举办者、办学地址、类别的;3、将承担的教育教学任务委托或承包给其他组织和个人实施的;4、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5、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的;6、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包括本年度2次以上违规行为被群众投诉或媒体曝光的,以及发生重大事故的);7、教学条件明显不能满足教学要求、教育教学质量低下,未及时采取措施的;8、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9、违反其他有关规定的。
晋江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民办学校在年检中经初审不合格的,在限期整改期间,未能及时整改到位的,责令暂时停止招生;对于拒绝整改或整改无效的依法公告该教育机构失效,并收缴该单位《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记者 陈海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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