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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检验检疫暂免征收小微企业有关收费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1-12-17 00:21
  

 

近日,记者从泉州检验检疫局晋江办事处了解到,为切实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福建检验检疫局决定自201211日起,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检验检疫部门收取的签发一般原产地证书费、一般原产地证工本费。有效期至20141231日。

同时,福建检验检疫局还要求,全省各级检验检疫机构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收费优惠政策的登记备案管理,确保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收费优惠政策。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落实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部门和单位,将按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标签:福建检验检疫 征收 小微企业 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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