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团购不开发票 网友大呼不划算
晋江新闻网11月30日讯 现在各种网络团购项目、商品名目繁多,颇受欢迎,特别是餐饮团购一推出,动辄就能得到上百人、上千人的热烈呼应,可是也有不少消费者开始诟病起餐饮团购来了。
日前,博友“杜小思”就向本报新浪微博“@福建晋江经济报”诉说了自己对团购餐饮的不满,并引起很多博友对于团购餐饮“坑爹”的共鸣。
“杜小思”称,自己在拉手网上以128元团了“青阳好婆家私房菜”一个4菜1汤(5~6人份)的套餐,然而不仅没感觉到实惠,还“吃了一肚子的气”:因为菜量太少了,同事包括“杜小思”6人都没吃饱,于是大家便加点了一份飞饼和蛋黄鸡翅,加点的两个菜和米饭合计63元。结账时“杜小思”要求店家提供63元的发票,不想服务员不仅态度恶劣,“到了后来直接连回应都不愿意了”。最后,餐厅经理的解释是:“我们跟拉手网签好协议不提供发票的。”“杜小思”回家后立即在微博上圈@拉手网,可却一直都没得到回应。
28日,记者联系了“好婆家私房菜”的经理乔小姐,乔小姐告诉记者,“杜小思”当时团购的菜品原价是217元,团购价只要128元,相当于打了半折,“如果仅仅因为60多元少量加菜就开发票,我们就太亏了,如果是加点得多,我们还考虑给发票。商家参加团购就是亏本吸引人气,而且加点不给发票也是行业规则,我们自己也参加了很多餐饮团购,加点也都是不给发票的。”对于没有参加团购的其他消费者,乔小姐说还是会给发票的,“因为这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而对于“与拉手网签好协议不开发票”一说,乔小姐也承认并没有和拉手网签什么协议,“怎么可能签这种协议?说是这么对客人说。”到最后,乔小姐还告诉记者,这已经是好婆家第三次和拉手网合作团购了,“之前的反映一直很好,我们从没有接到类似的投诉。”
昨日上午,记者接到一个自称拉手网公关部工作人员由北京总部打来的电话,她告诉记者:“和拉手网合作的商家,都有签订需要给顾客发票的协议,不仅加点的需要给,而且事先团购的费用也要给顾客发票,因为拉手网是第三方,并没有办法给顾客发票。”而对于“杜小思”,拉手网将会让工作人员亲自将发票送到她手中。
“消费者只要拿钱消费,就有理由要求商家提供发票,这也是商家的义务。”晋江市地税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并提醒消费者,如果再遇到商家以各种理由不给发票,可以拨打地税值班电话85620500进行投诉。
另外,记者从晋江12315了解到,随着团购网站越来越火热,工商部门也接到不少投诉,大部分都是涉及菜品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举报。12315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在餐饮团购中遇到商家未按照团购信息要求提供服务,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然在团购中,消费者也要注意收集、保存相关证据,一旦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才能有理有据地主动维权。
■记者 曾舟萍 通讯员 颜晓帆
[责任编辑:宪生]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