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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团购不开发票 网友大呼不划算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1-11-30 09:32
  

  晋江新闻网1130日讯 现在各种网络团购项目、商品名目繁多,颇受欢迎,特别是餐饮团购一推出,动辄就能得到上百人、上千人的热烈呼应,可是也有不少消费者开始诟病起餐饮团购来了。

  日前,博友杜小思就向本报新浪微博“@福建晋江经济报诉说了自己对团购餐饮的不满,并引起很多博友对于团购餐饮坑爹的共鸣。

  杜小思称,自己在拉手网上以128元团了青阳好婆家私房菜一个41汤(5~6人份)的套餐,然而不仅没感觉到实惠,还吃了一肚子的气:因为菜量太少了,同事包括杜小思”6人都没吃饱,于是大家便加点了一份飞饼和蛋黄鸡翅,加点的两个菜和米饭合计63元。结账时杜小思要求店家提供63元的发票,不想服务员不仅态度恶劣,到了后来直接连回应都不愿意了。最后,餐厅经理的解释是:我们跟拉手网签好协议不提供发票的。”“杜小思回家后立即在微博上圈@拉手网,可却一直都没得到回应。

  28日,记者联系了好婆家私房菜的经理乔小姐,乔小姐告诉记者,杜小思当时团购的菜品原价是217元,团购价只要128元,相当于打了半折,如果仅仅因为60多元少量加菜就开发票,我们就太亏了,如果是加点得多,我们还考虑给发票。商家参加团购就是亏本吸引人气,而且加点不给发票也是行业规则,我们自己也参加了很多餐饮团购,加点也都是不给发票的。对于没有参加团购的其他消费者,乔小姐说还是会给发票的,因为这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而对于与拉手网签好协议不开发票一说,乔小姐也承认并没有和拉手网签什么协议,怎么可能签这种协议?说是这么对客人说。到最后,乔小姐还告诉记者,这已经是好婆家第三次和拉手网合作团购了,之前的反映一直很好,我们从没有接到类似的投诉。

  昨日上午,记者接到一个自称拉手网公关部工作人员由北京总部打来的电话,她告诉记者:和拉手网合作的商家,都有签订需要给顾客发票的协议,不仅加点的需要给,而且事先团购的费用也要给顾客发票,因为拉手网是第三方,并没有办法给顾客发票。而对于杜小思,拉手网将会让工作人员亲自将发票送到她手中。

  消费者只要拿钱消费,就有理由要求商家提供发票,这也是商家的义务。晋江市地税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并提醒消费者,如果再遇到商家以各种理由不给发票,可以拨打地税值班电话85620500进行投诉。

另外,记者从晋江12315了解到,随着团购网站越来越火热,工商部门也接到不少投诉,大部分都是涉及菜品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举报。12315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在餐饮团购中遇到商家未按照团购信息要求提供服务,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然在团购中,消费者也要注意收集、保存相关证据,一旦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才能有理有据地主动维权。

     ■记者 曾舟萍 通讯员 颜晓帆

[责任编辑:宪生]

 

标签:团购|发票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管理员管理员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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