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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K粉”17岁少年被拘役4个月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1-06-27 10:46
  

  【导读】父母离异后,缺少关爱、辍学在家的小廷(化名)结交了一些不法朋友,走上贩毒道路……

  案情回放

  结交社会朋友

  去KTV贩卖“K

  小廷是晋江人,今年才17岁。很小的时候,父母就离异了,小廷跟随父亲生活,但其父亲又常年在广东经商,只能跟年迈的奶奶住在一起。

  2010年,初三毕业前,长期缺乏父母关爱的小廷产生厌学情绪,后辍学在家,终日无所事事。

  不久后,小廷认识社会无业青年小天(化名),开始和小天进入KTV等娱乐场所并接触到“K。在小天的指使下,小廷带4.9“K到晋江青阳某KTV包厢内,以500元的价格贩卖,后被警方查获。

  晋江法院审理认为,小廷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规定,明知是毒品仍结伙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考虑到小廷尚不满十八周岁,是未成年人,判处小廷拘役4个月。

  法官点评

  无论数量多少

  贩毒都要追究刑责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刑法还规定,贩卖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中小廷贩卖的“K通用名称为氯胺酮,是一种较为危险的新型精神药品。服药时一旦接触到节奏狂放的音乐,便会条件反射般强烈扭动、手舞足蹈,直到药性渐散、身体虚脱为止。

  由于氯胺酮的这种特性,一些不法分子经常在KTV、迪吧等娱乐场所进行贩卖,而不少人因对氯胺酮缺乏足够的认识,贪图玩乐而最终染上毒瘾。

  本案在量刑时,考虑到小廷是未成年人,且能认罪悔罪,对其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500元。

晋江法院刑一庭法官 张安腾

    ■记者 陈青松

[责任编辑:宪生]

 

标签:K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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