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正文

泉州部分商家已下架双酚A奶瓶

www.ijjnews.com   东南早报  2011-06-01 09:39
  

    晋江新闻网6月1日讯  六部委日前发出通知,61日起,禁止生产含双酚A的婴幼儿奶瓶,91日起,禁止进口和销售含双酚A的婴幼儿奶瓶。记者昨日走访了泉州多家婴幼儿用品店,发现不少含有双酚APC材料的奶瓶已经下架,目前在售的多为玻璃、PPPES材料的奶瓶,而且不少品牌的奶瓶已经赫然标明不含双酚A”

  昨日在市区一家婴幼儿用品店,记者正拿起一款含有PC材料的奶瓶看时,该店店员便上前提醒,该款奶瓶含有双酚A,建议记者不要购买。该店员随后推荐了玻璃材质或者含PPPES材料的奶瓶。今天我们公司刚刚临时召开会议,通知我们近期要把含双酚A的奶瓶全部下架。目前生产商已经召回了全部含有PC材料的奶瓶,其他品牌的PC奶瓶近日也会下架。这位店员称,除了PES材料的奶瓶会稍贵点,其实PP材料的奶瓶和PC材料的奶瓶价格相差不大,而玻璃奶瓶因较重、易碎,目前购买的人还相对较少,但是玻璃奶瓶相对来说是最安全的。

  昨日记者还来到市区另一家婴幼儿用品店,当记者问起是否有在卖不含PC材料的奶瓶时,销售人员立刻表示,目前该店在售的奶瓶都是不含PC材料的奶瓶。公司早在几个月前就不再销售含PC材料的奶瓶,之前已经听说PC奶瓶含有双酚A,国外已经不能销售,那时起我们就不再采购PC奶瓶了。记者发现该店架上的很多奶瓶多为PPPES材料的,不少奶瓶上面都赫然标着不含双酚A”。记者看到很多PP材料的奶瓶多为20-50元,而PES材料的奶瓶价格则高达百元以上。销售人员告诉记者,目前购买PP奶瓶的顾客最多。

  双酚A,也称BPA,是一种广泛应用于塑料制造的化学物质,主要用于生产聚碳酸酯(PC)、环氧树脂等多种高分子材料,被广泛用于生产化工产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如婴儿奶瓶、餐具、微波炉器皿、食品包装容器的涂层、饮料瓶以及供水管道等。研究显示,长期接触双酚A与出生缺陷、癌症和早熟等问题都有潜在联系,另外婴儿塑料奶瓶中含有双酚A也可能诱发性早熟等。[NT:PAGE=ijjnews$]

  相关新闻

  环保组织:多款塑料幼儿用品涉毒

  30份抽检品中21份含环境激素类物质,最高含量达43%

  早报讯  环保组织绿色和平称,其日前对北京、上海、广州和香港等地塑料幼儿用品的调查检测结果显示,在多款塑料幼儿用品上发现有邻苯二甲酸酯(DEHP)这类环境激素类物质。

  据悉,绿色和平于20114月在北京、上海、广州和香港四大城市随机购买了聚氯乙烯(PVC)材质的玩具样品30份,具体包括幼儿玩具、幼儿戏水用具、幼儿泳圈、婴儿游泳池等,并送至独立的第三方实验室进行检测。结果发现,在30PVC用品中有21份含有邻苯二甲酸酯,大部分在10%以上,最高竟然达到43%

  据介绍,包括DEHP在内的六种邻苯二甲酸酯,已被世界很多国家和地区明令禁止使用于玩具。在中国的玩具中,邻苯二甲酸酯的使用未有明确规定,本次检测发现,邻苯二甲酸酯仍然被作为一种增塑剂广泛适用于玩具产品中。

  绿色和平表示,邻苯二甲酸酯是一种具有类似雌激素作用的环境激素,被怀疑与生物生殖器官发育变异、雄性精子质量下降等有关。由于幼儿正处于内分泌系统、生殖系统发育期,且在玩耍玩具过程中因吮吸等行为有可能更直接地暴露在邻苯二甲酸酯之中,因此对幼儿带来的潜在危害会更大。(21世纪)

  质检总局回应称:

  儿童玩具国标不低于国际标准

  早报讯  昨日,针对上述国际环保机构公布的抽样调查结果及说法,国家质检总局在其网站上公布技术专家关于儿童玩具标准的解释说明称,我国儿童玩具的标准并不低于国际标准。

  全国玩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张艳芬称,我国目前执行的玩具标准《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是强制性国家标准,其所有技术要求与国际标准ISO 8124《玩具安全》的规定是完全一致的。

  张艳芬表示,由于发展水平不同,产品技术法规和标准并没有全球一体化,各国根据自身国家情况制订不同产品技术法规和标准,因此,企业生产加工出口的产品进入不同国家市场必须符合不同国家市场技术法规和标准的要求,这是进入国际市场最基本的条件。

 

 

 

 

 

 

『编辑:思々』[NT:PAGE=ijjnews$]

标签:泉州奶粉下架
稿源: 东南早报  编辑: 管理员管理员 [打印]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