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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店使用食品添加剂须公示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1-05-20 09:44
  

  晋江新闻网520日讯 经营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自制调味品料的餐饮服务单位必须于5月底前向监管部门备案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并在店堂醒目位置或菜单上予以公示。对消费者询问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的,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如实告知。昨日下午,晋江市卫生局卫生监督行政执法大队对全市大中型餐饮业的120多位相关负责人进行了食品添加剂相关知识的培训。

  晋江市卫生局卫生监督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许辉荣对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进行了解读,并从餐饮业食品添加剂相关知识、餐饮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常见问题、餐饮单位如何加强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管理、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方面对与会人员进行了培训。

  使用食品添加剂凡未及时备案或未及时公示,我们将责令其进行整改。许辉荣介绍,卫生部门已对辖区内所有餐饮店发放了餐饮业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记录表,里面需要填写的内容包括食品添加剂的名称、使用范围、使用量、记录人、使用日期等信息。卫生部门将开展监督抽检,提高抽检频次,扩大抽检范围,及时发现,并依法从重惩处非法。

  据悉,食品添加剂不等于非食用物质,有时候食品添加剂可以起到提高和增补食品营养价值、保持食品新鲜度、改进食品感官质量等作用,但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按照《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应当符合相应的质量规格标准。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为了打击滥用食品添加剂、危害群众健康的行为,本报开辟了食品安全大家行栏目,如果您发现生产有害食品的黑作坊,发现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请拨打本报新闻热线82003110报料,我们将协同有关部门到现场调查,对违法违规厂家商家进行曝光!

记者 罗丽萍 通讯员 陈宗发

[责任编辑:宪生]

标签:食品|添加剂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管理员管理员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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