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持刀威胁咬伤民警 构成妨害公务罪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1-05-17 09:30
【导读】检查人员发现吴某经营的废塑料厂存在“三合一”现象,准备将其带走配合调查。就在此时,吴某21岁的女儿小丽(化名)拿出一把菜刀威胁阻挠,并咬伤一名民警。
昨天,此案在晋江市法院宣判。因犯妨害公务罪,小丽被判刑6个月,缓刑1年。
□案情回放
持刀威胁阻拦 女孩咬伤民警
去年4月26日上午9点多,晋江灵源街道组织安办、派出所、执法中队等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的企业进行安全检查。
在吴某经营的废塑料厂,检查人员发现该厂存在“三合一”消防安全隐患,当即对其进行处罚,并责令其停产停业进行整顿。
检查人员还要求吴某到派出所配合调查,遭到吴某拒绝。就在他们准备将吴某带回时,吴某的女儿小丽出面拦住民警,并跑到厨房拿来一把菜刀,威胁检查人员,随后咬伤一名民警。
经法医鉴定,这名民警的右前臂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小丽的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考虑到小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又系偶犯、初犯,予以减轻处罚。
□法官点评
妨害公务最高可判三年徒刑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本案中,为阻止检查人员将自己的父亲带走,小丽持菜刀威胁,并咬伤一名民警,符合以暴力、威胁手段,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应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晋江法院刑一庭法官 阮芳
■记者 陈青松 实习生 朱俊琪
[责任编辑:宪生]
标签:妨害|公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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