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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岁少妇拉皮条半年赚35万

www.ijjnews.com   中新网  2011-04-28 15:06
  

 

中新网428 据香港明报报道,19岁已婚网上时装店女东主,与网上结识同龄女网友欲合作开设时装店,惟女网友缺乏资金,女东主遂提议卖淫,她则当“扯皮条”找客人。女东主不足一年内已获佣金35万元多,且以顾客对女网友服务不满为由,3度向她勒索数万元。女东主昨承认依靠他人卖淫为生、勒索及刑恐等5罪还押候判。

 

被告李美诗(19)报称商人,没有案底,昨获现男友到庭支持。她被控于2008103109618,依靠程姓女子卖淫收入为生;另于092143月某日及6月某日,3度要求程女交出35万元;她又于同年717刑事恐吓程。

 

辩方求情称,被告只有中二学历,月入6,000多元。虽然她已婚,但丈夫却另结新欢,两人自去年6月起分居,现与拍拖4个月的25岁点心师傅男友同居,前日自行验孕发现有个多月身孕。

 

辩方指被告犯案乃丈夫的主意,自知不对但因深爱他,遂按他指示去做,并与他分享所赚的佣金,被告更在录取口供时流产。被告现坦白认罪、有悔意,认为对不起女事主,望能向她道歉,并承诺不会再犯案。

 

裁判官陈锦昌直斥被告年纪轻轻,“行为邪恶程度令法庭感咋舌”,又指对案件感到非常惊讶及难以想象。另外,陈官指涉案金额庞大,且欺压女事主,“不判监彰显不到正义”,遂将被告还押至511判刑,索取背景、更新中心及教导所报告。

 

案情透露,女事主于085月于网上认识被告,其后透露有意与被告开设时装店,惟资金不足。被告遂建议她卖淫,同年10月起,被告负责于网上寻找顾客,交易后被告可获分佣金。惟被告及后3度指女事主触怒顾客、服务不佳而要求她赔偿,否则会向事主家门泼颜料、骚扰家人、打她,甚至将她卖到淫窟,事主每次均听从指令。女事主及后于警方的放蛇行动中被捕,被告之后致电警告她不得透露详情。惟事主终向警方披露事件,被告被捕后警诫下承认控罪,承认从女事主收取约35万元及为她安排顾客。

 

  [编辑:明钦]

 

标签:少妇|拉皮条|卖淫
稿源: 中新网  编辑: 管理员管理员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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