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今年建25万套保障住房
【2011年财政预算报告】
通过加大各级财政投入、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加快公共租赁房和廉租房建设,推进城市、工矿、林区、垦区、煤矿等棚户区改造,以及农村危房改造和游牧民定居工程,中央财政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1030亿元,增长34.7%。
昨日下午2时,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举行记者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张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朱之鑫、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徐宪平出席并就“十二五”规划纲要的相关情况答记者问。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徐宪平说,未来五年,要建设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3600万套,今年1000万套,明年1000万套,后面三年还有1600万套,使保障性住房的覆盖率达到20%。同时在“十二五”规划纲要中,也明确提出对于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要提供廉租房,实行廉租房制度。对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要提供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于中高收入家庭,将实行租赁和购买相结合的商品房制度。
1000万套如何兑现?
——代表委员表示建设“蓝图”仍面临几大攻坚点
1000万套建设任务、多渠道筹集资金、重点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应保尽保、建立健全考核问责机制……5日,温总理政府工作报告中对保障房建设的大段阐述,引发两会代表委员高度关切。参加两会的代表委员表示,建设“蓝图”要变为现实,仍面临几大攻坚点。
1问 钱从哪里来?
总理报告指出,今年要再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共1000万套,改造农村危房150万户。中央财政预算拟安排补助资金1030亿元,比上年增加265亿元。各级政府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大幅度增加投入。
有人测算,若以每套保障房
“这是一个庞大的数字,即便是东部地区,仅依靠财政也是不可能解决的,应该有多渠道筹资。”全国人大代表、无锡市长毛小平表示,一是要有信贷专项支撑;二是财政,包括预算内财政和土地收益;三是吸引社会力量参与,让有钱的企业投资。
全国政协委员、江苏省建设厅厅长周岚认为,保障房主要还是靠地方。国家早已规定地方将土地出让金的10%用于保障房建设,但落实不理想。建议把土地出让金与保障房建设“打捆”,这能解决大问题。
最近全国社保基金与南京公租房项目签订了30亿元融资项目。周岚建议说,资金瓶颈可以通过吸引保险资金、发行债券、商业贷款、信托投资等多种渠道解决。
来自云南的李瑾代表说,国家对保障房建设的补助不能“一刀切”,对边贫地区、革命老区应提高补助标准。
2问 如何“真”保障?
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年度住房建设计划,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应保尽保。“十二五”期间全国城镇保障性住房覆盖面达到20%左右。
葛红林代表说,近年来,“开着宝马住经适房”“廉租房分给机关单位”等报道时常见诸报端。保障房大量面市,再不能出现“变味”的现象!这项工作最基本的前提是,分清哪些人是该政策保障的。
“保障房为民也要便民。”全国人大代表、巨力集团董事长杨建忠认为,一些城市在建设保障房过程中,交通、教育、医疗等基础设施配套严重欠缺,给保障对象带来极大不便,反而增加了困难户的生活成本,这样的保障房不是真保障。事关万千百姓的民生工程,不仅要有“数量”,也要保“品质”!
针对一些地方屡屡出现的保障房分配环节不公现象,杨建忠代表说,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措施在于“公开”加“监督”。保障对象的认定需要多部门合力推进信息化工作,建立更为有效的个人信息甄别机制。同时要加大相关群众监督作用的发挥。
3问 “问责”咋落实?
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建立健全考核问责机制。对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从而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地方,要追究责任。
宋林飞委员说,建设保障房,不能只有“新目标”而没有动静,或数字“缩水”。国家下这样大的力度和决心,如果一些地方完不成,问责就要动真格,责任必须细化。
一些代表委员指出,相关部门发布的审计报告显示,22个城市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提取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未达基本要求,2007年至2009年,这些城市共计少提取146.23亿元。这表明,保障房的硬性规定并未得到有效执行,也很少见到有关问责,硬任务更要有硬保障。
本地举措
福建今年建
25万套保障住房
今年我省的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为25.01万套(户),比去年翻了一番。其中,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16.91万套,新增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0.6万户,各类棚户区改造7.5万户。
在日前的福建省保障性安居工作会议上,各设区市和省政府签订了“军令状”。会议要求,对今年的新项目,今年8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各地要建立工作责任制。
今年全省公租房建设任务7万套,其中各设区市市本级占该市任务总量的40%以上,规模之大前所未有。会上要求,各地要结合实际,主要建设小户型、功能齐备的公租房,解决“夹心层”的住房问题。福、厦、泉三个中心城市和房价较高的城市要加大公租房的供应总量。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意见》(下简称《意见》),自
在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市县人民政府按照集约用地的原则,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建设公租房,面向用工单位或园区就业人员出租。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的生活设施用地,应安排不低于30%用于公租房等保障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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