侄女卖淫 姑妈“姑丈”拉皮条
晋江新闻网讯 自称妈妈生病住院,16岁的小燕(化名)决定卖淫赚钱,而她的姑妈及“姑丈”竟然帮其介绍嫖客。昨天,因涉嫌介绍卖淫罪,贵州人胡某和李某被批捕。
今年1月16日,在晋江龙湖打工的16岁贵州女孩小燕,跑到当地派出所报案,她称看到姑妈李某再次被“姑丈”胡某(两人并没登记,同居)暴打,决定替姑妈出头,让胡某得到应有惩罚。
小女孩告诉民警,胡某多次介绍她在晋江龙湖一带卖淫,并从中获利。警方立即立案侦查,将小燕的姑妈及“姑丈”抓获。
小燕称,去年12月初,在老家的妈妈打来电话,告诉女儿自己病了,需要钱住院。然而,才刚出来打工不久的小燕并没钱寄回家。情急之下,小女孩想到卖淫赚钱,给妈妈治病(此说法未得到核实)。
下定决心,小燕找到也在龙湖打工的姑妈及“姑丈”。她觉得这两个亲戚在石狮打工过,认识的老板多,央求两人帮忙介绍嫖客。起初,李某及胡某都不同意帮忙。情急之下,小燕直接给两人下跪。李某及胡某这才同意。
接下来,胡某就积极为小燕介绍嫖客。据小燕介绍,从去年12月初至案发时,“姑丈”帮忙介绍十几次。卖淫地点不固定,分别在龙湖吴厝村、古盈村、中山街等三个地方的租房或宾馆。每次做完事,小燕都会分一些钱给胡某。这期间,姑妈也为其介绍过几个嫖客。
据了解,小燕的“姑丈”胡某已经结婚。爱喝酒的胡某,每次喝完酒,都会发酒疯,对小燕姑妈拳打脚踢。小燕的姑妈不堪忍受,多次提出分手,但胡某就是不同意。
去年12月23日,李某去漳州找女儿。在漳州的那几天,李某一直担心胡某会趁她不在时对小燕下手。她打电话给小燕,没想到小燕的回答令她震怒:胡某已和小燕发生了两次性关系。
赶回晋江后,为了小燕被欺负的事情,李某和胡某大吵起来。她还吵着要带小燕离开。没想到,胡某竟对李某提出一个荒唐条件,如果要走,李某和小燕就要两个晚上同时和他发生性关系。为尽快离开,李某和小燕商量,竟答应了胡某的要求……
负责此案的检察官介绍,小燕报案的动机是要让胡某受到应有惩罚。然而,因为介绍卖淫,小燕的姑妈也将受到法律制裁。根据刑法第359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记者 陈青松 通讯员 李聪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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