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国内国际 >>正文

日20年前冤主获635万元补偿金

www.ijjnews.com   中新网  2011-01-13 15:33
  

 

   中新网113日电 据共同社报道,日本宇都宫地方法院13日依据《刑事补偿法》裁定由政府向重审获判无罪的1990年栃木县足利市女童被害案被告菅家利和(64)支付补偿金800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635.6万元),并向其交付了决定书。

 

据报道,日本政府的赔偿金额与菅家在去年9月提出的数额一致。菅家在收到决定书后称“我觉得赔偿数额合理。176个月确实非常漫长,但今天总算有了了却。”

 

  据其代理律师透露,补偿主要是针对菅家从被捕至释放的176个月间人身自由受到的不正当剥夺,以每天最高12,500日元(约合人民币992.5)为标准计算得出。另外,还将有一部分金额用于捐赠曾支援此案重审的日本律师联合会。

 

  报道称,菅家利和于199112月被捕,在请求重审期间,确认其DNA与现场证据不符,并于20096月获释。他在去年3月的重审中获判无罪。

 

标签:
稿源: 中新网  编辑: 管理员管理员 [打印]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