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介生意不好老板推荐美女卖淫
www.ijjnews.com  福州新闻网 2010-12-27 08:47
福州新闻网-福州晚报讯 福州妇女薛某某在台江开了一家婚姻交友工作室,她除了提供婚姻介绍和家政服务外,暗地里还提供卖淫服务,“推荐”3名女子从事性服务。日前,台江区法院一审以介绍卖淫罪判处薛某某5年有期徒刑,并处1000元罚金。
去年6月,薛某某在台江区国货西路开了一家婚姻交友工作室,这个工作室在台江区工商局注册登记,经营范围是婚姻介绍及家政服务。
经营了两个多月,薛某某的生意一直不好,她想开辟副业增加收入。她遇到找工作的年轻女子刘某,建议刘某通过她的工作室认识“男友”,提供聊天等服务,并暗示可以进行性交易。她允诺刘某每月收入将超过5000元,刘某接受了。
有了可以提供色情服务的女子,薛某某开始寻找合适的交易对象。她将曾经有过联系的生意人林某某定为首个目标,收取200元会员费后,将刘某介绍给林某某,并说可提供性服务。林某某支付给刘某1000元,两人在去年8月28日发生了性关系。之后林某某觉得刘某不适合自己,没再与她来往。
薛某某不想放弃林某某这个客户,于是找来另一名女子李某,继续为林某某提供性服务。此次她在1000元嫖资中抽取了300元。随后的几天内,她又拉来年轻女子林某,先后为两名顾客提供了性服务,均在嫖资中抽成。
今年3月4日,薛某某被警方刑拘。从事卖淫服务的李某与林某及3名嫖客均被警方治安拘留10日。
标签:美女卖淫
分享到: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
活动抢先看
热点新闻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