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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风吹倒红砖墙 建筑工人受伤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0-12-02 08:21
  

  晋江新闻网讯 一阵风吹过,民房的墙倒了,正在砌墙的工人被砸伤头部,经鉴定达到伤残9级。住了半个多月医院后,来自重庆的建筑工人老杨将包工头黄某、房主王某告上晋江市法院,要求两被告赔偿各项损失5.3万元。

  近日,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大风吹倒红砖墙

  工人头部受伤

  2009104日下午,晋江市灵源街道一处在建民居前,老杨像往常一样站在三楼竹架上砌墙,位置正好对着风口,红砖墙已经高过老杨。一阵大风袭来,还没干透的砖墙突然倒了,将老杨砸得头破血流。包工头黄某赶紧将他送医,并先行垫付了医疗费11500元。

  我住院花了1万多元,而且我每天工资100元,加上营养费、后续治疗费等等,这些钱黄某得赔我!老杨说,他从20097月开始受雇于黄某,事故发生后对方一直不肯赔偿损失。今年111日,老杨向晋江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但由于黄某的建筑队未办理工商登记,仲裁委不予受理。无奈之下,今年3月,老杨只好将包工头黄某、房主王某一起告上法院。

  在审理过程中,法官发现,一开始房主王某的住宅工程并不是直接承包给黄某,而是承包给另一个叫王某钊的男子。更奇怪的是,直接雇佣王某钊的也不是王某,而是王某的邻居吴某。

  邻居共用一堵墙

  雇主是谁成焦点

  我和王某的房子是连体建筑,两家共用一堵墙。吴某说,他和王某商量着干脆找个施工队一起先把墙体、房子外框搭建起来,征得同意后,将工程承包给朋友王某钊,后被转包给黄某,共用墙、框架很快就建好了,我很快和黄某清算了工程款。至于为何黄某的工程队仍然在王某的住宅上施工,吴某表示,王某想装修其房子内部,便自行继续雇用黄某。

  理清这一关系后,老杨将黄某、王某钊追加为共同被告,要求四被告赔偿其损失5.3万元。庭审过程中,吴某辩称,他与王某为了节省空间,共用一堵墙,虽为连体,但系一人一半并独立归各自所有;而早在事故发生的两个月前,自己的这一半房屋已经全部修建完毕,他与老杨之间的雇佣关系早就结束了。

  日前,法院审理后认为,由于王某自行雇佣黄某工程队装修其住宅内部,并非出自邻居吴某的意愿,而王某钊与事故发生无因果关系,因此判决吴某、王某钊无需承担责任。此外,被告黄某作为雇主,应承担70%的责任,赔偿杨某2.5万元;被告王某作为业主,应承担30%的责任,赔偿杨某1.5万元,两被告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昨日,记者从晋江市法院获悉,包工头黄某认为自己已经支付了11500元医疗费,不应承担任何责任,目前已经提出上诉。

    ■记者 王婉芳

[责任编辑:zxs]

 

标签:吹倒|红砖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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