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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停车场内被刮 酒店可免责?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0-07-23 02:14
  

    晋江新闻网讯  将车停在酒店的停车场,隔天却发现爱车被刮伤。昨日上午,家住晋江深沪的蔡先生遭遇此事,向酒店索赔。可酒店却称他们提供的是免费停车场,不负责赔偿,只能给蔡先生下次免房费。

    昨日上午,记者赶到蔡先生前晚入住的晋江青阳市标附近的A家连锁酒店。蔡先生说,他是前天晚上开车入住这家酒店的,当时车停在了酒店对面的临时停车场内,可昨日上午10时许,他准备离开酒店时却发现,停在停车场的比亚迪轿车左侧后车门处被刮了好几道车痕。

    对此,A家连锁酒店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经理说:“我们酒店的这个停车场是免费的,上面也有提示牌写得很清楚。”这名经理说,因为停车场是没有保安的,而且是临时租来的一个地方,提供给客人停车的场所;刚巧昨晚停车场的监控又坏掉了,调不到监控录像,因此他们也没有办法进行其他赔偿。

    记者随后在酒店的大门口和对面停车场内看到了几块相同的提示牌,上面写着:本店提供免费停车!请锁好您的爱车,保管好贵重物品。丢失损坏概不负责(如图)。

    福建晋贤律师事务所律师林克震告诉记者,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和第18条的规定,酒店作为消费服务场所,在酒店停车是其所提供服务的一部分,酒店有义务保障住宿者车辆等财产的安全,对住宿者车辆的毁损灭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酒店张贴“免责”的条款,林律师说,并不能免责。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晋江市12315投诉台工作人员小颜也表示,就算酒店提供的是免费的停车场,但由于车主是在酒店内消费,其实住宿的费用里已经包含了对车辆进行保管的费用,是酒店诸多服务中的一种延伸,酒店还是应该承担责任。

    记者  蔡培仁  王家煜通讯员  颜晓帆  /

[责任编辑:zxs]

标签:停车场|被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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