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闽南要闻 >>正文

我省将严格执行 二套房认定标准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0-07-15 10:34
  

    据福建日报 记者昨日获悉,近日省有关部门在转发国家三部委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时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简称贷款人)要按照要求,严格执行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切实将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落实到位,防范个人住房贷款风险。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结合我省实际做了补充通知,指出,借款人或书面授权委托贷款人申请查询家庭成员名下登记的成套住房数量时,应当向房地产主管部门(包括房屋登记机构)提交查询申请表、贷款人出具的查询函以及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相关证件。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借款人或受委托查询的贷款人提交的相关材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询,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列明所申请查询的借款人家庭成员名下登记的成套住房数量,注明查询结果使用范围、查询日期等,不得随意扩大查询范围。

 

[责任编辑:zxs]

标签:二套房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管理员管理员 [打印]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2008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