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4年受理4件保姆案 最重被判8年刑
晋江新闻网讯 39岁保姆骗走女雇主及其亲戚近百万元,昨天的本报报道引起了市民广泛热议。
昨天,记者从晋江法院和晋江检察院获悉,2006年以来,“两院”受理涉及保姆犯罪的案件不多,只有4件,其中盗窃3件、抢劫1件。最为恶劣的一个保姆竟将80岁卧病在床的老阿婆捆住,抢走一条金项链。但这只是进入司法程序中可查的数据。晋江法院刑庭的法官介绍,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家丑不可外扬”,一些雇主出于怕麻烦的心理,没有报案,或者案发后,雇主和保姆私下达成协议。
捆住80岁老阿婆 抢走金项链
2007年6月25日,本报刊发一篇《“家贼”难防 刚上岗就偷主人金银》的报道。这个“家贼”,就是晋江安海人林女士从中介所雇来的保姆吴某。
吴某是惠安人,30多岁。当年3月2日,吴某来到林女士家当保姆。看见林女士家豪华气派,房间桌上放着金项链等一批贵重首饰,吴某动起心思。
当晚,趁林女士家人出外的空隙,吴某将一个钻石手镯、一个金手镯等一批首饰(价值51868元)和1200元现金藏起来。第二天,携带着这些赃物,她跑回惠安老家。晋江法院审理此案,以盗窃罪判处吴某4年6个月。
见报第二天,晋江梅岭庄先生看到这篇报道,他立马走进派出所报案,称吴某跟他之前雇用的一个保姆很像,而这个保姆,竟然抢劫他80岁卧病在床的大嫂。
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经查明,吴某就是庄先生之前雇用的保姆。原来,为了照顾80岁卧病在床的大嫂,庄先生从敏月公园边雇用了吴某。2005年1月20日凌晨2点多,吴某用一条围巾,将老阿婆的嘴巴、脸捆住,殴打老阿婆,抢走一条金项链。
最终,吴某被晋江法院追加抢劫罪,两罪并罚,改判有期徒刑8年。
女友偷钱 男友帮忙保管
得知做保姆的女友阿芬(化名)从雇主家偷来钱,阿清(化名)让女友将钱退回。可当女友将这一大笔钱放在他面前时,阿清心动了,听了女友的话,将赃款藏起来。结果,两人都被晋江法院判刑:阿芬犯盗窃罪被判3年;阿清犯窝藏赃物罪被判1年。
据了解,阿清是贵州人,2005年,他和来晋江打工的阿芬认识。阿芬大阿清5岁,两人认识后产生感情并同居。
2006年8月26日中午1时许,打扫房间卫生时,阿芬发现雇主李某放在餐桌上的一捆东西。趁雇主家人午休之际,阿芬打开一看,发现里面是一捆钞票(24520元),随后她起了贪念,将钱带回住处。
起初,听说女友偷钱,阿清很生气,让女友立刻将钱还给主人。可发现是巨额现金后,阿清便听了女友的话,不再坚持将其退回。阿清又将该笔赃款交给其认识的老乡保管。
案发后,替阿清保管赃款的老乡不见踪影,致使13420元无法追回。
保姆,或者叫家政服务员,她们是兢兢业业的一个群体,为雇主解决后顾之忧,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赢得别人尊重。当然,身处服务行业的保姆也良莠不齐,难免出现一些害群之马。
那么,您请过保姆吗?请保姆中间有没有曲折?和保姆发生了哪些点滴故事?或者你本身就是保姆,欢迎拨打本报热线电话18959709322,来讲一下保姆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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