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社会民生 >>正文

租游乐园消防验收没过 商场被判违约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0-06-24 08:50
  

    晋江新闻网讯 昨日,听到晋江法院的宣判结果后,石狮商人蔡先生长舒了一口气。

  看中了晋江市安海镇某商场的发展潜力,20094月,蔡先生以月租金2.6万元租下该商场四楼约1500㎡的面积,准备开一家儿童游乐园,租期3年。可如今一年多了,游乐园的建设却连个影儿都没有,商场一直没法通过消防验收,我无法着手装修,对方还不准解除合同。

  令蔡先生更郁闷的是,他已经提前支付了三个月租金、保证金共计12.8万元,这下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该商场四楼的另一名租客何先生也遭遇了同样窘境,我在20097月租了1200㎡,一个月租金2.5万,原本想开一间健身会所。而且他也先付了两个月租金、保证金共10万元。

  两租客联袂告商场

  这商场属于泉州惠佳达商业有限公司,与蔡先生、何先生签订合同的也是这家公司,合同里明确规定,商场要提供消防验收合格证。因为对方违约,16日,我和老何依法把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通知书邮寄给对方,对方签收后,仍然不理不睬。

  今年年初,两人联袂来到法院,称他们租赁的商场四楼消防不过关,因此导致自己无法申请营业执照等手续,正常经营活动无法开展,要求法院确认所签合同无效,该公司退还保证金,并分别赔偿违约金5万元。

  违约的是他们,公司几次催促,他们都不愿意入驻商场。被告认为双方的租赁合同至今有效,虽然蔡先生、何先生没有实际使用租地,但已连续多月未缴纳租金,我们已经申请了消防验收,也安装了消防设备,房屋符合使用条件。

  庭审焦点:

  消防未过关是否影响经营?

  被告不能履行消防验收的义务,原告依法享有合同解除权。主审法官介绍道,蔡先生、何先生不存在违约责任,双方合同在17日书面通知书送达后,已经自动解除了。

  针对原告提出的租地符合使用条件,法官审理后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该商场属于人员密集工程,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确定验收证明。再加上健身会所、游乐园都是消防法规定的公共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被告因自身问题,而造成两原告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已经造成违约。

昨日,晋江法院依法判决被告退还蔡先生12.8万元,退还何先生10万元,并分别支付违约金5万元。

    ■记者 王婉芳 陈青松

[责任编辑:zxs]

 

标签:商场|违约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管理员管理员 [打印]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