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国内国际 >>正文

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出炉

www.ijjnews.com   新华网  2010-06-23 00:06
  

 

据新华社  厦门市有关方面22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新修订的《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根据81日起施行的这项新规,在厦门岛内居住8年的外来人员可望落户。

 

《规定》第10条作了“长期在本市务工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外来人员,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自己拥有的固定住所”的原则规定,实施《细则》第8条对此作了细化。外来务工人员迁移落户集美、海沧、同安、翔安4区的,需要满足在这4个区居住满5年、连续参加养老保险满5年、拥有房屋所有权的住房等条件。

 

考虑到厦门经济特区人口的承载能力,对外来人员迁移落户厦门本岛思明区、湖里区,将持有厦门市暂住证或居住证提高到连续满8年、参加厦门市社会养老保险也提高到连续满8年。

 

新户籍管理规定明确,获得“市十佳(优秀)来厦务工青年”“市十佳(优秀)外来女员工”或在本市获得市级以上“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科技重大贡献奖”“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见义勇为英雄”等荣誉称号以及获得其他全国性荣誉称号的外来人员,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户口可迁入厦门市。

 

  据厦门市公安局统计,厦门市户籍人口至2009年底为56.03万户、176.99万人。统计显示,由2003年底至2009年底,厦门市户籍人口以年均3.9%的速度增长,6年增加11.96万户、35.24万人。

 

[编辑:小明]

 

标签:厦门|户籍
稿源: 新华网  编辑: 管理员管理员 [打印]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5088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