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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出炉

www.ijjnews.com   新华网  2010-06-23 00:06
  

 

据新华社  厦门市有关方面22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新修订的《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根据81日起施行的这项新规,在厦门岛内居住8年的外来人员可望落户。

 

《规定》第10条作了“长期在本市务工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外来人员,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自己拥有的固定住所”的原则规定,实施《细则》第8条对此作了细化。外来务工人员迁移落户集美、海沧、同安、翔安4区的,需要满足在这4个区居住满5年、连续参加养老保险满5年、拥有房屋所有权的住房等条件。

 

考虑到厦门经济特区人口的承载能力,对外来人员迁移落户厦门本岛思明区、湖里区,将持有厦门市暂住证或居住证提高到连续满8年、参加厦门市社会养老保险也提高到连续满8年。

 

新户籍管理规定明确,获得“市十佳(优秀)来厦务工青年”“市十佳(优秀)外来女员工”或在本市获得市级以上“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科技重大贡献奖”“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见义勇为英雄”等荣誉称号以及获得其他全国性荣誉称号的外来人员,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户口可迁入厦门市。

 

  据厦门市公安局统计,厦门市户籍人口至2009年底为56.03万户、176.99万人。统计显示,由2003年底至2009年底,厦门市户籍人口以年均3.9%的速度增长,6年增加11.96万户、35.24万人。

 

[编辑:小明]

 

标签:厦门|户籍
稿源: 新华网  编辑: 管理员管理员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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