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晋务工人员婚育证明办理及使用解疑
晋江新闻网讯(记者 张之杰)本报“新晋江人之窗”栏目在9月份报道了“流动人口如何办理婚育证明”的文章,在许多来晋务工人员中,尤其是育龄女性中引起了不小的反响,许多读者致电到晋江市流动人口办,询问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一些具体细节。今日,“新晋江人之窗”栏目再次就这一问题为大家作出详细解释。
对于办理婚育证明,很多人都认为这是已婚女性应该考虑的问题,但事实上并非如此。晋江市流动人口办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离开户籍所在县(市)的行政区域,且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拟在异地居住30日以上从事务工、经商、创业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的育龄妇女,都需到户籍所在地的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国家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这与是否结婚没有直接关系。“育龄女性在离开户籍地前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这一方面是为了户籍所在地掌握所辖行政区域内管理对象的外出信息,并与之建立联系;另一方面,婚育证明是现居住地了解流动人口有关计划生育信息的客观依据。根据婚育证明,现居住地易于及时对流动人口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晋江市流动人口办的工作人员表示。
当然,并不是办好了婚育证明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婚育证明在使用上也有一些注意事项,持证的流动人口需要了解。
1.婚育证明需与身份证同时使用有效;
2.婚育证明的有效使用期限为3年,流动人口应当在所持婚育证明的有效使用期限截止前,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发证机关换领新的婚育证明;
3.婚育证明由持证人妥善保管,不得出借、转让或者涂改,婚育证明丢失或者严重损坏的,须及时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办并注销原婚育证明;
4.持证人应当在到达现居住地15日内,到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交验婚育证明,接受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的管理,凭证享受计划生育部门提供的服务;
5.持证人婚育情况发生变更的,应当在30日内到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变更登记,并由本人在3个月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或者以其他形式告知发证机关。
您如果对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存有疑问,或是有一些建议和意见,欢迎拨打晋江市流动人口办电话85626135,也可以登录网站,或是加入“新晋江人部落”QQ群交流平台(群号为92049774),把您的想法告诉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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