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三季度闽居民八大消费全面增长 涨幅差异较大
福州新闻网讯 今年1~9月,我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突破了1.5万元。记者昨日从福建调查总队获悉,9月份全省居民消费价格环比上涨0.3%,从居民消费构成看,八大类消费全面增长,但涨幅差异较大。
居民收入比增9.3%
八类消费差异大
1~9月我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034元,同比增长9.3%;农民人均现金收入5172元,同比增长9.2%。从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构成看,工薪收入、转移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分别为10873元、3259元和905元,同比增长12.7%、11.1%和22%,经营净收入1564元,下降7.8%。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0106元,同比增长7.3%,扣除价格因素后,实际增长9.8%,增幅提高2.2个百分点。
从居民消费构成看,八大类消费全面增长,但涨幅差异较大。
一是吃、穿消费支出增势减弱。1~9月城镇居民家庭人均食品支出4003元,增长4.2%,增幅回落15.5个百分点,主要因食品价格大幅回落所致。
二是以旧换新政策促使耐用品消费档次趋于提升。受家电以旧换新等扩内需政策推动,居民加快了家庭设备的更新换代,1~9月城镇居民人均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支出666元,增长21.2%。
三是交通和通信支出继续增长,汽车消费升温。1~9月城镇居民人均交通和通信支出1463元,同比增长9.8%,其中交通支出790元,增长13.4%。下调小排量汽车购置税等优惠政策,使得家用汽车成为消费的亮点。9月末平均每百户家用汽车拥有量增加到9.4辆,同比增长17.5%。由此带动了车辆用燃料及零配件消费增长18.8%。
四是医疗保健支出增幅上升。甲流疫情促使居民增强了防病、保健意识,1~9月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医疗保健支出435元,增长11%,增幅提高3.4个百分点。
五是教育文化娱乐服务支出1220元,增长6.3%;居住支出988元,增长3.9%;杂项商品及服务支出448元,增长15.8%。
居民消费价格
同比下降2.5%
1~9月我省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下降2.5%,其中:城市下降2.3%,农村下降2.9%;消费品价格下降2.9%,服务项目价格下降1.1%;从所调查的八大类看,呈“三升五降”的态势:烟酒及用品、家庭设备及服务、医疗保健及个人用品,同比分别上涨2.4%、0.8%、1.2%;食品、衣着、交通及通信、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居住类,同比分别下降2.0%、4.7%、3.4%、1.8%、6.5%。
9月份全省居民消费价格继8月份环比上涨0.7%后,本月环比继续上涨0.3%,其中:城市上涨0.2%,农村上涨0.5%;消费品价格上涨0.3%,服务项目价格上涨0.3%。
今年前三季度
PPI同比降5.3%
在原材料价格、市场需求、汇率变动等多种因素叠加影响下,全省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PPI)上半年逐月下行,第三季度跌势趋缓。1~9月出厂价格下降5.3%,原材料、燃料、动力购进价格下降8.3%。购进价格降幅高于出厂价格3.0个百分点,降幅剪刀差比前8月扩大0.1个百分点。
工业品价格变动主要特点是:
一是生产资料价格波动幅度大于生活资料。1~9月全省工业品生产资料出厂价格同比下降7.9%,生活资料同比降幅仅为0.6%,明显低于生产资料。
二是重工业价格波动幅度大于轻工业。1~9月全省重工业产品出厂价格同比下降9.0%,降幅远大于轻工业的3.5%。
三是工业企业原材料燃料动力购进价格波动幅度大于工业品出厂价格。与前几年的“高进低出”现象不同,年初以来,我省工业企业购进价格跌幅大于出厂价格,进销价格间出现“低进高出”现象。
(福州晚报记者 张秀冰 汤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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