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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规范中介代办行为

www.ijjnews.com   泉州晚报  2009-08-18 07:56
  

 

泉州晚报讯(记者曾绍洋 通讯员曾艳艳)日前,晋江市工商局出台《规范中介组织代办工商登记业务的有关规定》,规范代理工商登记业务中介机构行为,主动制止和防范“熟人经济”渗透到公共领域。

 

  根据《规定》的有关要求,中介机构的牌匾、名片、公示等内容标识,以及通过各种形式进行的宣传广告内容,一律不得使用“工商代理”字样,只能根据核定的具体经营范围使用,如“工商登记事务代理或咨询”字样。晋江工商局要求各级工商办事窗口不得让中介机构人员进入后台工作区域,以保证办事窗口后台工作秩序,避免引起群众误解。

 

  此外,晋江工商局将对代办工商登记业务的中介机构实行信用公示,对被记入良好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警示名单或者重点警示名单的,通过公共渠道向社会公布。

标签:工商|中介
稿源: 泉州晚报  编辑: 管理员管理员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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