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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六套安置房 池店华洲七兄弟告镇政府

www.ijjnews.com   海都网  2009-08-14 10:27
  

 

    晋江市池店镇华洲村的黄老伯,本月初为泉州市中级法院行政庭送来“诉前多协调,庭外促和解”的锦旗。原来黄老伯家七兄弟,5年来,为了征地拆迁安置房的事,将池店镇政府告到晋江市法院直至泉州中院。不久前,在当地一位人大代表的协调下,黄家七兄弟从镇政府手中,收下了6套安置房的钥匙和20多万元的补偿金。

 

  2001年,晋江防洪岸线整治工程开工建设,池店镇政府在黄老伯所在的华洲村征地,黄老伯七兄弟的祖厝也在其中,拆迁建筑面积1080平方米,包括黄老伯老伴所有的杂房169平方米。由于黄老伯家有个兄弟不符合安置条件,按“一户一宅”的安置原则,由拆迁户实际拆迁的正房面积核算安置面积,而附属房都不能算在内,最后镇政府分给黄老伯七兄弟6套安置房。

 

  但黄老伯认为,安置应该按照“拆一补一”的原则进行,否则老伴的杂房拆了却没有任何房产补贴,并要求7套安置房面积不少于拆迁总面积1080平方米。而由于长期拆迁没有安置过渡,还要求安置过渡费,要按照桥南片区的标准即5/月·平方米支付。

 

  “一户一宅”还是“拆一补一”?黄老伯一家和池店镇政府之间出现了较大的补偿差距。2004年底,黄老伯一家将晋江市池店镇政府告上法院,要求政府支付安置补助费、搬家补助费,并将7套安置房交付给原告使用。但经法院查明,征地拆迁时池店镇政府尚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因此双方曾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无效。

 

  得知这一情况后,黄老伯再次上诉要求确认被告征地拆迁行为违法,赔偿损失并坚持要求补偿7套安置房。直到今年初,黄老伯再次上诉至泉州中院行政庭,经当事人同意后,中院在立案前邀请了当地的人大代表潘子良展开调解。经过代表耐心协调,黄老伯一家最终同意了镇政府提出的协调方案。

 

  泉州市中级法院行政庭陈水深庭长介绍,泉州市近几年因为城镇公路等城市建设发展迅速,涉及的征地数量和人数增多,征地纠纷和房屋拆迁纠纷相应增长。在征地纠纷中,政府是一方当事人,因此适合用于双方无直接利益关系的代表公正公平的第三方,如由人大代表进行协调。行政案件的协调是建立在深度了解事件前因后果的基础上,在双方要求的差距中寻求平衡点和切入点展开协调,进而化解官民矛盾达到案结事了。

标签:安置房
稿源: 海都网  编辑: 管理员管理员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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