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闽南要闻 >>正文

晋江池店政府灯控路口 13岁女孩被车撞飞

www.ijjnews.com   海都报  2009-07-30 15:25
  

被撞伤的小女孩多处骨折 

     昨日凌晨零时许,晋江池店镇政府旁的灯控路口,一名13岁的贵州籍女孩被撞飞,右手、右脚骨折。肇事司机怀疑这名女孩是近来活动频繁的马路“讨钱一族”。池店警方对此未予证实,表示将开展路口专项交通整治行动。

 

  尽管目前不能确定受伤的小女孩是否讨钱,但不少热心市民对各地频现的小孩马路讨钱现象表示关注和担忧。司机陈先生认为,不少司机无所谓几块钱,让一些人觉得有利可图,才让小孩子冒着危险讨钱。他建议,为了孩子的安全,所有司机都应响应起来,不再给这些孩子钱。

 

    【事件】

 

    路口撞飞女孩 司机疑她为讨钱的

 

  当日凌晨零时许,池店镇政府旁灯控路口,在一声刺耳的急刹车声中,一个瘦弱的小女孩被撞飞。司机迅速下车,将小女孩抱起,送到附近的博海医院。

 

  事后,受伤女孩被转到泉州市正骨医院。记者从正骨医院了解到,女孩13岁,贵州人,右手、右脚骨折,脑部有挫裂伤,但暂无生命危险。

 

  对于伤者的身份,肇事司机卢先生怀疑她是“讨钱一族”。当晚,他驾车从池店准备到青阳吃宵夜,到灯控路口附近时,刚好亮起绿灯,小女孩突然出现在斑马线上,他刹车不及撞了上去。令卢先生疑惑的是,事发后不久,一位自称伤者母亲的妇女出现在医院,可交警到了医院后,这位母亲又消失了,等交警走后她才再次出现。

 

  卢先生还说,事发时,他看到路旁还有几个小孩子。因而他猜测,就是那几个孩子通知女孩母亲的,或者这位母亲当时就在旁边。

 

    一女现身自称母亲 女儿是来叫她回家

 

  自称小女孩母亲的杨姓女士,来自贵州。她说,丈夫在浙江杭州打工,因家里穷,她带着一对儿女来到晋江,帮人擦鞋赚钱,困了就露宿街头。

 

  杨说,事发前,她正在灯控路口附近帮人擦鞋,女儿见她久不回去,所以才出来找她,没想到在斑马线上发生意外。对于凌晨帮人擦鞋的地点,杨女士摆手称,自己不识字,地点也搞不清楚。

 

  目前,池店交警介入调查此次事故。有关负责人表示,事故责任认定要根据事故原因来分析,如果小女孩有讨钱行为,那么她的监护人存在一定的责任。

 

    【马上调查】

 

    路口现讨钱一族

 

  当天中午,记者在池店镇政府旁的路口看到,车水马龙中,穿梭着几个贩卖小饰品的人,偶有几名老人趁着私家车等待红灯的瞬间,上前讨要钱财。

 

  “平时都是些小商贩,这段时间突然多了一些孩子,专门找私家车讨钱。”在该路口卖水果的人说,7月起,路口突然多了一些10来岁的小孩子,有男有女,红灯一亮,车子刚停下,这些小孩子就冲到车旁,逐一讨钱。

 

  旁边的摩的师傅赵先生也证实,讨钱的小孩最多一天来了七八个,这些孩子似乎训练有素,专找中高档车,从不去找出租车或客车要钱。“孩子在车流中讨钱,路口旁广告牌常站着一名妇女盯着,有人看到小孩到她身边后又返回车流中讨钱。”

 

  目击者们还说,这些孩子一般在早上或傍晚出没,有的还“加班”到深夜。赵先生就曾在晚上11点多,看到小孩在路口讨钱。

 

  摩的师傅赵先生还向记者讲述了亲身经历的事情。前一段时间,一个四川男孩,自称16岁,看起来不到13岁。他经常夜晚出现在灯控路口,专找奔驰、宝马等好车,一屁股坐在车前,伸手就要钱。赵先生跟小男孩聊过,小男孩自称被父母抛弃,经常在路口乞讨,一个晚上经常可以收入200元至300元,“这娃真懂得享受,抽的都是中华烟”。这个男孩的事情也得到卖水果摊贩的证实。

 

执法部门颇无奈

 

  池店镇政府旁的灯控路口是泉安路和324国道刺桐连接线交叉路口。据初步统计,每天不下于10万车次往返。

 

  如此大的车流量,常有人穿梭其中谋生。为此,去年年初、年终,池店派出所和池店交警中队曾多次突击联合行动,带走不少违法人员。

 

  “从放暑假开始,路口突然多了一些讨钱的小孩,等到了开学后,这些人又突然消失。”池店派出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很无奈。因为目前,没有相关法律来处理这些人———小孩只能通知家人教育后带回,做买卖的大人只能劝告。

 

  昨天,池店警方已部署行动将再次开展整治行动。警方打算通过行动,展开深入调查。一旦发现有小孩子受他人控制,被迫讨钱的,将依法追究当事大人的有关责任;如果是小孩父母为个人私利,纵容或唆使孩子冒险的,将严厉教育孩子的父母。

标签:事故|车祸
稿源: 海都报  编辑: 管理员管理员 [打印]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2008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