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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殡仪馆年底收回经营权

www.ijjnews.com   东南早报  2009-07-29 15:01
  

 

昨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召开,听取和审议通过市政府关于殡葬管理工作的报告等。

 

据介绍,晋江市殡仪馆的一系列问题较为突出。晋江市殡仪馆由晋江市慈善总会把殡仪馆承包给私人,每年承包费510万元,在这样高额的承包费用下,承包者为了获取利润,把负担转嫁给消费者,群众反映强烈。针对这个问题,今年56月份,泉州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组到晋江市听取当地政府工作汇报,实地考察,掌握了比较翔实的第一手资料。

 

人大调研报告指出,作为殡仪馆的主管部门民政局管理不到位或者说无法“下手管”,物价部门无法对其收费项目进行审批,导致晋江市殡仪馆除了基本的殡葬服务费用过高外,还有其他一些名目繁多的无依据收费项目。殡仪馆被承包后,企业为了牟利,已将原本的服务型事业变为盈利性质。

 

昨日会上,晋江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云说,晋江市人大常委会已提出了三点解决方案:第一,要求殡仪馆在私人承包经营的这段时间里,加强服务,并在承包期到后收回经营权;第二,按相关规定,把殡仪馆转为民政部门下属的事业单位,加以管理监督;第三,在收回殡仪馆的经营权后,要求适时免去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并保证服务质量及人员素质。晋江市人大常委会已经形成一份《关于晋江殡葬管理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这份审议意见已获晋江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交由晋江市政府办理。

 

据悉,由于晋江市殡仪馆的承包期将于今年10月份到期,那么晋江市殡仪馆的财产权和经营权也将有望于年底被收回,届时,晋江市殡仪馆的体制也将转变,更加有利于部门监管和其服务职能的发挥。

 

  ■链接  

 

晋江市殡仪馆始建于1969年,1996年迁新馆于青阳镇许厝崎山自然村,占地面积13344亩,原属晋江市民政局管理的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2004年,晋江市殡仪馆的承包权由私人拍得,期限为5年,于今年10月份到期。 

 

严格规范殡葬服务收费标准

 

昨日会上还指出存在问题:永春殡仪馆至今仍未动工建设,成为全省5个尚未完成建馆任务县之一;“黑中介”擅自非法经营殡葬服务,价格自行制定,收费过高,群众反映强烈,成为目前殡葬服务收费过高的重要原因之一;泉港区每年都发生违规土葬20起以上;晋江、石狮的殡葬管理暂行规定,允许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土葬的规定违反了殡葬政策等等。

 

昨日,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我市殡葬管理工作的审议意见还提出,要借鉴外省、市的好做法,探索在一些经济比较发达的县(市、区)实行基本殡葬服务免予收费的可行性。

 

针对以上一些问题,审议意见中提出应自觉摒弃“土葬”、“二重葬”和抢建、滥建“活人墓”等违法违规行为,大力推行树葬、花葬、草葬、海葬等生态殡葬方式。应坚决制止和处罚违规“土葬”、骨灰“二重葬”等行为,对社会上反映强烈的非法经营殡葬服务的组织和个人进行集中清理整顿。该取缔的要坚决取缔,对合法经营殡葬服务的组织和个人要吸纳他们到殡葬行业协会中来,逐步规范殡葬中介服务行为。要对殡葬管理员、协理员、信息员等给予适当奖励和补贴,确保殡葬信息的通畅。要研究制定全市非正常死亡尸体的处理办法,明确非正常死亡尸体处理的程序和费用承担等。

 

要严格规范殡葬服务收费和公墓收费标准,各殡葬服务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通过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上网、上墙等,收费公开透明。主管部门对乱收费行为要坚决制止、严肃查处等。

  

8个殡仪馆3种经营体制

 

长期以来,泉州市包括中心市区在内的8个殡仪馆却存在了3种经营体制。第一种,由政府投资,民政部门主管,殡仪馆经营具有公益性,这些殡仪馆是作为民政部门下属的事业单位,如市区、安溪县和德化县的殡仪馆。第二种,由私人经营,属私人性质,具体有两种方式:一是政府投资,慈善总会主管,慈善总会承包给私人经营,如晋江市殡仪馆;二是由私人自己投资并经营,如惠安县殡仪馆。第三种,由政府和私人合作经营,属于合资合作性质,如石狮市、南安市、泉港区殡仪馆。在这三种经营体制中,由于第二、三种经营性质的殡仪馆以营利为目的,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殡仪馆服务收费相对较高,群众意见较大。

标签:火葬场|殡仪馆
稿源: 东南早报  编辑: 管理员管理员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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