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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路上五岁女遭猥亵

www.ijjnews.com   东南早报  2009-07-23 09:17
  

 

  浙江文成县男子黄某已经35岁了还未结婚,自称“从没碰过女人很压抑”的他为了发泄内心的冲动,竟干起在路上猥亵幼儿园小女生的勾当,昨日黄某被晋江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今年410日下午2时许,家住晋江东石镇某村的5岁女生小梅和堂妹小群从幼儿园偷跑回村玩,两人走到东石镇与英林镇交界处的一片树林时,黄某突然出现后将她们拦下,喝令小群不许动后,将小梅拖到路边树底下进行猥亵。5岁的小梅被他的怪异举动吓得大哭,黄某担心她的哭声引来别人注意,在猥亵了一分钟后,松手让她离开。

 

  当天下午6时许,小梅向母亲吴某说自己下面很痛,要母亲第二天陪她去上学,不然她不敢去,路上有个男的会打她。吴某脱下小梅的裤子检查,发现小梅的内裤和大腿等处都有血迹,即带她到医院去检查,医生检查后告诉她小梅的处女膜破了。吴某随即带小梅到英林派出所报警。

 

  414日下午6时许,吴某到学校接完女儿,走到原先那片树林时,黄某再次现身,并当着她们的面将裤子拉链拉下“打手枪”。

 

  吴某又惊又羞,拉着女儿欲走开,这时另一个小女孩经过,黄某便转身去对着小女孩“打手枪”。吴某打了丈夫高某的电话。高某闻讯赶过来将黄某抓获,并将他扭送到英林派出所。黄某承认自己就是猥亵小梅的凶手。据黄某交代,他今年35岁,还未结婚,从没碰过女人,无法控制内心压抑已久的冲动。

 

  昨日,晋江法院认为,黄某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未满14周岁的儿童进行猥亵,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为保护儿童的人格、名誉和身心健康,依法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三年。

 

□早报记者 黄祖祥

标签:猥亵儿童
稿源: 东南早报  编辑: 管理员管理员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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