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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超百人要建劳动争议调解委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09-07-12 09:34
  

   晋江新闻网讯(记者 安泉 实习生 刁艳芹) 日前,晋江市总工会发出关于加强模范(先进)职工之家建设的通知,就晋江加强模范(先进)职工之家建设工作提出意见。

  通知要求,基层工会要严格执行工会委员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选举制度,建立健全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在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时,女职工人数在10人以上的,要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不足10人的可设立女职工委员;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上的,要建立健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

    工会主席、副主席应当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鼓励和推行工会主席、副主席由工会会员直接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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