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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聊天起误会 校园内殴打他人

www.ijjnews.com   海峡都市报  2009-06-05 16:07
  

      本报讯 QQ聊天造成误会,遂纠集他人进校殴打被害人,致其头部重伤。经办法官指出,年幼缺乏辨别能力,家庭教育不够,造成几个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

       昨天,晋江法院一审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重庆人杨某有期徒刑16个月。虽然杨某认错态度好,但因其纠集他人进校殴打被害人,因此不适宜使用缓刑。

       17岁的杨某就读于安海某职校。去年104日,杨某小学同学小陈在用杨某的QQ上网时,安海某中学学生小张向其狂发信息请求聊天。小陈不耐烦,便骂了对方一句,双方因此对骂起来。杨某和小张是通过当地一个QQ群认识的,并不熟悉,看过聊天记录后,并不在意。

        当天傍晚,杨某用自己的QQ号上网时,小张威胁让杨某小心点。杨某很是生气,两天后找到小陈等七八个人,到小张的学校,对其一顿猛打。小张右后脑被砸中,法医鉴定为重伤。案发后,杨某家人赔偿小张3万元,双方达成谅解。

    (记者 林小明)

标签:外媒报道
稿源: 海峡都市报  编辑: 管理员管理员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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