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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款被强制搭售明信片

www.ijjnews.com   海峡都市报  2009-05-21 11:04
  

吴先生被强制购买的,就是这种“幸运卡”明信片。

本报讯 到邮政汇款,竟被要求购买明信片。昨日,江西人吴先生拨打海都热线通968111反映,他到晋江市邮政局池店支局汇款时,遇到这样的事情。
 
  本报记者随后进行暗访调查,证实了吴先生的说法。对此,晋江市邮政局池店支局有关负责人称:“可能是工作人员沟通方式不当。”
 
  晋江市工商部门表示,邮政局的这种做法是典型的搭售行为,今日将调查。

【记者暗访】

   工作人员说 这是“统一规定”
 
  吴先生说,519日,他到池店支局汇了2.6万元到广西,除了收取50元手续费外,工作人员还递给他3张有奖邮资明信片,每张收费2元。他当场要求退还,工作人员却称这是单位统一规定的,不能退。当天下午,记者随同吴先生来到池店支局。
 
  吴先生询问:“汇款2万元到外地,要多少钱?”3号窗口的一名女性工作人员回答:“要54元。”
 
  记者了解到,邮政普通汇款每笔汇费为汇款金额的0.5%,最高汇费50.00元。“手续费封顶不是只要50元吗?”记者质疑。这名工作人员解释说,其中4元是购买幸运卡(即有奖邮资明信片)的钱,还称这是晋江邮政的统一规定。
 
  这名工作人员坦承,一般不会主动提醒客户是否要买,具体“标准”为:汇款金额2万元以上,要买3张;1万元至2万元,买2张;1万元以下,要买1张,“这种现象已存在好几年了”。

 
  吴先生称,这个工作人员与19日遇到的工作人员不同,但说法如出一辙。

【工商部门】

    典型的搭售行为
 
  记者将掌握的情况,反馈给晋江市邮政局池店支局局长洪欣源。洪表示,他们没有强迫客户购买明信片,只是工作人员在办理业务时,会顺便向客户推介明信片等业务。对于3号柜台工作人员的说法,“可能是工作人员沟通方式不当”。
 
  “这是典型的捆绑销售行为,属不正当竞争行为。”晋江市工商局市场科有关负责人指出,汇款与明信片是不同的服务项目,吴先生汇款时,邮政局没有事先提醒,就搭售明信片,是对消费者选择权的一种侵犯,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此外,《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邮政局的做法也违反此规定”。

 

(海峡都市报记者 陈金兰 黄谨 /图)

标签:外媒报道
稿源: 海峡都市报  编辑: 管理员管理员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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