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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学路上 初一男生砍伤同学(图)

www.ijjnews.com   海峡都市报  2009-04-28 14:51
  

拍片显示,小程被砍骨折,植入钢钉 

    本报讯 放学路上,学校附近,晋江新塘街道荆山外来工子弟学校初一男生小程被同学当众砍伤。警方已立案调查,但尚未有结果。昨天,小程家长认为学校负有监管责任,上门讨说法。
 
  几名初三学生告诉记者,小程读初一,25日下午4点30分放学,他走到校门不远处明珠广场一段斜坡时,同为初一学生的毕某拿着西瓜刀冲了过去,所有人都没反应过来,刀就砍了下来。后来,和他一起回家的同班同学小邵将刀夺下,另一个同学骑摩托车快速将小程载走,而毕某则逃离现场。
 
  小程的母亲黄女士拿出拍片,显示手臂已被插入两根用来固定的钢针。掀开被子,记者看到,小程的右手臂绑着厚厚的纱布,比未绑纱布的地方显得肿大许多。她说,儿子在校门口不远处被砍,学校应当负责。自己已经花了四五千元,仍然没有治好,如今家里没钱了,他们要求学校赔偿。
 
  校方向记者出示了一份关于此事的书面说明,称他们是在小程家长报警,带老乡和警察来学校调查时才知道此事的,当时,班主任立即赶往石狮华侨医院看望小程。张校长说,案发后,毕某一直没有回校,他们已通知毕某的家长来学校配合处理。另外,由于打架地点离学校有两三百米远,学校不应负责,但今日将发动全校师生为小程捐款。
 
  事发区域属石狮灵秀派出所管辖,目前,他们已立案调查,但毕某至今仍未找到。
 
  福建安凯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文认为,如果学生是在校园内发生事故,那么,无论是上课时间还是放假,学校都要负一定的监管责任;学生在上课时间离校发生事故,由于这处于学校的监管时间范围内,学校同样要负一定的责任;学生放学后离开校园,已脱离学校的监管范围,学校就不用为校外发生的事故负责了。

  (海峡都市报记者 陈世国 文/图)

 

标签:外媒报道
稿源: 海峡都市报  编辑: 管理员管理员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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