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工为名骗来6女子 以裸照逼其卖淫
本报讯 在泉州客运中心站附近出没,以招工为名,将刚下长途车的女子骗到安海卖淫,如有不从,就以裸照威胁。昨天,晋江法院一审判处福鼎女子黄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00元。此前,主犯浙江人包某因犯强迫卖淫罪和强奸罪,两罪并罚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1万元。
招工为名
骗女子去卖淫
2006年7月的一天,今年42岁的黄某和包某在车上认识,两人相约共同“创业”,包某提供门面,黄某从事卖淫。后来,包某想找一些年轻女子到店里为自己赚钱,于是就经常出没于泉州客运中心站,和附近的职介所联系,以招工为名,骗一些刚下长途汽车的年轻女子。
“找工作吗?包吃住,每月保底800元。”2006年10月的一天,刚下车的江西女子杨某进了车站旁一家职介所,老板就向她介绍说,晋江安海有个包老板招聘洗头工,待遇优厚。于是,杨某就跟着包老板来到晋江安海一按摩店。没想到,当天包老板便强奸了她,还逼迫她接客卖淫。
敢不接客
裸照寄去你家
几天后,杨某要求结束这种生活,结果被包老板的合伙人黄某打了一顿,威胁叫黑社会的人打死她。包老板还强行脱光她衣服,拍下裸照。“如果不接客的话,就把这些照片发到网络上,或者寄给你家人,看你以后怎么做人。”杨某只好屈从。
据法院查明,包某利用这种手段,先后将杨某、杜某、杨某红、李某妮等6名女子(年纪在16岁到30岁之间),骗到晋江安海强迫卖淫,从中获利9000多元。其间,包某还多次强行与杨某、杜某发生性关系。
在这段时间里,黄某多次离开晋江回到她丈夫身边。
凌晨出逃
两名嫌犯落网
当晚,原本和卖淫女同住的包某跑去和老情人黄某同房。次日凌晨5点多,杨某等人趁机出逃,并向安海警方报警。当天早上,包某和黄某被警方抓获,其他受害人被解救。
起先,黄某拒不承认参与强迫卖淫,坚称自己也是受害者,警方因无确切证据,只好对她办理了监视居住,可她却趁机跑掉。直到今年12月,黄某在福鼎老家落网。
(海峡都市报记者 林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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