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忘记泡脚之约 他索要精神损失费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09-04-23 15:18
晋江新闻网讯 “说要请我泡脚,但到现在还没请。我讨厌别人耍我,看不起我,你要付5000元精神损失费……”
这是重庆人孙福敲诈别人的理由。这个理由让审理此案的法官哭笑不得:“办案几年,还是第一次听说不请客要赔精神损失。”
昨天,这个敲诈理由“很有才”的案件在晋江法院宣判,孙福犯敲诈勒索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同伙杨某被判九个月。
被孙福敲诈的人叫张丽(湖北人,21岁),她和丈夫在南安、晋江一带专干掉包的事。张丽和孙福是朋友,曾答应要请孙福泡脚。
去年10月初,孙福在南安水头遇见张丽。知道张丽干的勾当,孙福就说自己的手机差,找她要一部。张丽二话不说,就拿出一把诺基亚72给了孙福。但没多久,孙福的手机不见了。知道这事后,张丽怀疑孙福偷偷把手机拿去卖掉(据孙福交代,手机被人偷了),找孙福要700元。
这事惹恼了孙福,他觉得张丽太不给自己面子,决定敲她一笔钱。去年10月24日下午,张丽来到安海找孙福。孙福和同伙强行将张丽带到灵源山。
“之前,你不是要请我泡脚吗?到现在你还没请。”孙福要张丽赔偿5000元精神损失费。紧接着,孙福让张丽打电话给她丈夫,让她丈夫拿钱赎人。
当晚9点多,警方接到报案,在安海一家足浴城抓获孙福和杨某。
警方一查,孙福今年才30多岁,但已是“三进宫”了。法院认为孙福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并属于累犯,决定从重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3个月。 (以上人名均为化名)
(晋江经济报记者 陈青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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