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正文

对方忘记泡脚之约 他索要精神损失费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09-04-23 15:18
  

    晋江新闻网讯说要请我泡脚,但到现在还没请。我讨厌别人耍我,看不起我,你要付5000元精神损失费……”

  这是重庆人孙福敲诈别人的理由。这个理由让审理此案的法官哭笑不得:办案几年,还是第一次听说不请客要赔精神损失。

  昨天,这个敲诈理由很有才的案件在晋江法院宣判,孙福犯敲诈勒索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同伙杨某被判九个月。

  被孙福敲诈的人叫张丽(湖北人,21岁),她和丈夫在南安、晋江一带专干掉包的事。张丽和孙福是朋友,曾答应要请孙福泡脚。

  去年10月初,孙福在南安水头遇见张丽。知道张丽干的勾当,孙福就说自己的手机差,找她要一部。张丽二话不说,就拿出一把诺基亚72给了孙福。但没多久,孙福的手机不见了。知道这事后,张丽怀疑孙福偷偷把手机拿去卖掉(据孙福交代,手机被人偷了),找孙福要700元。

  这事惹恼了孙福,他觉得张丽太不给自己面子,决定敲她一笔钱。去年1024日下午,张丽来到安海找孙福。孙福和同伙强行将张丽带到灵源山。

  之前,你不是要请我泡脚吗?到现在你还没请。孙福要张丽赔偿5000元精神损失费。紧接着,孙福让张丽打电话给她丈夫,让她丈夫拿钱赎人。

当晚9点多,警方接到报案,在安海一家足浴城抓获孙福和杨某。 

警方一查,孙福今年才30多岁,但已是三进宫了。法院认为孙福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并属于累犯,决定从重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3个月。  (以上人名均为化名)

(晋江经济报记者 陈青松)

标签:街谈巷闻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管理员管理员 [打印]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