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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致人伤亡 最高可赔10万元

www.ijjnews.com   海峡都市报社  2009-04-19 11:30
  

   本报讯 政府统一埋单投保,晋江本地市民和外来暂住人口因台风等自然灾害导致人身伤亡的,最高可从保险公司获得10万元赔偿,因自然灾害引起房屋受损的,亦可获得相应赔偿。这是记者昨日从晋江市政府获悉的。

  根据晋江市政府与人保财险晋江分公司协议,晋江本市户籍人口及辖区暂住人口,因暴风、暴雨、雷击、洪水、台风、突发性滑坡等自然灾害,以及森林火灾、抢险救灾、见义勇为行为、飞行物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原因导致人身伤亡事故的,均可获赔,最高限额10万元,其中医疗费用限额1万元,保险公司全年累计赔偿责任限额5000万元。

  非泉州籍人员按限额的70%赔付,由于盗抢、水污染、交通事故等原因造成的损失不予赔偿。

  所有农村和街道住户的房屋建筑,以及农户室内、院内的生产、生活附属设施,主要生产农器具(国有集体房、商品房、闲置一年以上房屋、出租房不在保险范围;房屋装潢和室内财产、厕所、无人居住和在建的房屋也不在保险范围)

  由于火灾、爆炸、雷击、台风、暴雨、暴风、洪水、泥石流、飞行物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原因造成的房屋损失均可获赔,每户最高限额15000元。低保户在遭遇房屋全损的情况下,可再获10000元额外保障,部分损失按事后核定比例获得额外保障。

据悉,晋江已成立了相关领导小组,以便做好理赔工作。晋江市民如果遇到相关灾害、灾情受损,可向当地村()委会报告,或拨打保险服务热线电话95518报案,申请赔付。

标签:保险|晋江
稿源: 海峡都市报社  编辑: 管理员管理员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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